据通知,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,其余事项仍按南府办〔2016〕83号执行。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》(南府办〔2017〕51号)同时废止。
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,保证产品质量,确保电网建...[详细]
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,保证产品质量,确保电网建...[详细]
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,保证产品质量,确保电网建...[详细]
3月7日上午,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...[详细]
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...[详细]
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...[详细]